头部

连州四方井至元村段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09 09:46:2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连州四方井至元村段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  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联系电话:0763-6601662      传  真:0763-66230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连州四方井至元村段市政道路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

连州市四方井至元村

环评机构:

广州荣晟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场址位于连州市四方井至元村段市政道路,起点位于连州市四方井,经白云村、沙洲村、满竹洞;利用该线扩宽改造;止于路线终点兴连大道北与G323线平交处。道路宽度为22.5m,路线全长5.237公里。项目总投资33116.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者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工人生活污水预处理后回用于灌溉。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排放。

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护措施,施工扬尘废气及施工机械尾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沥青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沥青烟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应标准值。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的开挖土方优先用于回填,弃土运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footer底部